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蔡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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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起诉离婚后怎么再在中国离婚

添加时间:2018年2月6日 来源: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gyshlszz.cn/

  在我们国家公民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不过若是属于涉外婚姻离婚的,在程序上要麻烦一些,而且需要提交的离婚材料也比较多。网友问在韩国起诉离婚后怎么再在中国离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韩国起诉离婚后怎么再在中国离婚

  一方为华侨双方均为华侨

  1、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如果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为出国人员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1、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

  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2、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涉外离婚国外财产如何处理

  涉外的离婚案件对于财产的处理还要看,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在韩国起诉离婚后怎么再在中国离婚;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涉外婚姻离婚根据夫妻双方的身份不同,所属管辖地不同,处理有些不同,但是都不能协议,需要向管辖地所属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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