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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友扔下高楼索赔 北京《盲井》案今日开庭

将工友扔下高楼索赔

之间网图片新闻:今天上午,5名杀害工友、冒充家属骗取安全生产事故赔偿金的男子在北京三中院受审。

2014年8月17日18时许,马某、吉某支在施工过程中,持铁管击打陈某头部后,共同将其从7号楼13层抛至该楼2层的平台,致陈某死亡。后马某、吉某支按照事前约定,谎称陈某之死系意外事故,且伙同程某隐瞒了陈某的真实身份,拿出吉某则的身份证复印件,称他是老乡、家属吉某则。随后,由曲某伙同吉某则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属,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赔偿款人民币60万元。

被害人陈某是陕西安康山里人,因家庭困难只身出来打工近9年,为人老实内向,2014年春节后,称要去广州打工,却不明不白地惨死北京,因为他平时和家里的联系只有主动往村委会打进电话,因而谁也不知道他出来这半年究竟发生了什么。他遇难后,家里七旬老父便疯了。由于案情复杂,本案预计将审理两天。

据悉,涉案5人涉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共同犯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斯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被控5人有共同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而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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