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村支书雇凶打死举报人获刑13年 检方抗诉改判无期

村支书雇凶打死举报人获刑13年

北京青年报讯,今年61岁的杨殿保曾任小陈庄村党支部书记、小陈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三合北巷社区居委会筹备组副组长等职务。杨殿保供述称,他和张某都是小陈庄的人,很早以前就认识。2010年小陈庄改建拆迁,成立了一个经济合作社,由经济合作社出面去运作这些资金,每年给每个村民8000元的分红。张某是上门女婿,女儿又是超生的,虽然交了罚款上了户口,但经济合作社还是觉得不能分钱给他的女儿。之后张某就四处上访告状,而且还经常到办公室来闹。2014年七八月份,他在和合作社的司机王某聊天的时候说起了张某这事,当时王某就跟他说回头把邵某找来教训张某。之后邵某联系了侯某来京用钢管将张某打伤致死。

检方抗诉认为量刑过轻后改判无期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殿保、王某、邵某、侯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4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无期徒刑,判处杨殿保有期徒刑13年,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2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4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4万元。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4名被告人也提起了上诉。

检方抗诉认为,杨殿保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及合作社董事长,对张某的举报不满欲报复,伙同他人预谋、出资雇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并致张某死亡,其对信访举报人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动机卑劣,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要地位,起到主要作用,杨殿保在事实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中当严则严的刑事政策,且被害人亲属强烈要求抗诉,应当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对侯某、邵某、王某的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唯对杨殿保的量刑不当,予以改判。近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侯某、杨殿保、邵某、王某的上诉,判处侯某无期徒刑,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2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改判杨殿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两种情形

检察院抗诉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二审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第一种是再审抗诉,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

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来源: 北京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魏鑫——北京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1531309665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31309665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