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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也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
四川省高院: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也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 2014-11-22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浏览次数:0在省高院昨日召开的 关于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专项行动 新闻发布会上, 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信号,随意横穿公路,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与酒驾、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行为一起,被列为六大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主要成因。昨日下午,记者针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省高院的相关负责人。权威发布省高院: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在省高院统计的涉道路安全犯罪成因里,部分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也成为一大因素。省高院表示,部分行人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抢道、随意横穿公路,甚至随意在机动车道行走,横穿高速公路等,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也可能会落到行人身上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告诉记者,法律没有限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定是机动车驾驶员,因此,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一旦被认定为承担主责或全责,不排除这部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目前,省外已经有了类似的案例,行人被控交通肇事罪,我省目前虽然还没有案例,但大家要引起重视。撞了不白撞但行人获得的赔偿很少针对大家关心的行人如果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伤或者死亡,是不是 撞了白撞 的问题,丁铁军表示,从《道法》的规定来看,人与车在道路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法律要求机动车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要求机动车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行驶,因此,在实践中,闯红灯的行人一般被定为主责,而机动车则承担次要责任,行人将获得少量赔偿。乱穿马路致车辆相撞行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因为行人的交通安全观念淡薄,乱穿马路导致机动车避让不及,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最后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人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丁铁军表示,实践中,这种几率很低,即便发生了,由于行人在《道法》上的 弱者地位 ,交警部门也会认定碰撞的两车没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和速度,最终的主责会被扣到机动车上来,行人只承担次要责任。行人不是主责或者全责,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刑事责任,然而,行人的违法行为不会被忽略,刑事责任可免,民事责任难逃。最终,行人一定会付出赔偿损失的代价。交管局: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酿事故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抢道、在机动车道行走而与机动车相撞造成事故,实践中,责任应该怎样认定?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三科副科长谢茂华介绍,如果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是正常行驶,那么行人就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在机动车和行人相撞的实际案例中,有很多都有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因素。谢茂华处理过几起行人横穿三环路,被车撞死的事故,都是行人承担主要责任。 行人横穿三环路,机动车没有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行人的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因,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类事故中虽然行人身亡,但机动车驾驶员肯定不是交通肇事,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最多只会承担小部分民事赔偿。 谢茂华告诉记者。行人违反信号灯、走机动车道,一旦发生事故,自己肯定要承担责任。交管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就要衡量事故双方行为的影响,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谢茂华介绍,责任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只要行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发生事故后肯定不能 全赖 机动车,自己肯定有责。各方观点行人交通违法酿事故责任谁来担?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直是导致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行人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抢道、随意横穿公路,甚至随意在机动车道行走、横穿高速公路等等,都可能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这种情况下一旦出事,不仅行人自身会遭到伤害,还可能导致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意外,甚至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昨天下午,记者在红星路路口走访时,就发现不少行人、自行车都存在闯红灯的行为,为了节约几秒钟的时间,他们就不顾身边的安全隐患选择铤而走险。一位刚刚闯过红灯的市民坦言,自己也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总觉得城里面车辆行驶速度缓慢,而且当汽车遇到行人时,无论对方是不是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只要能避让,就一定会避让, 因此,不少人觉得闯红灯、翻栏杆看似危险,但其实风险不高,也就没有顾及那么多了。 行人说法:行人不该承担全部责任能让就让固然没错,但如果让不了,导致了严重后果,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行人和驾驶员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市民周女士认为,如果因为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行人固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考虑到在交通参与者中,行人属于较弱势一方,担下全部的责任并不合理, 机动车在路面上行驶,本身就应该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给自己留足应急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出事,机动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至于行人闯红灯、乱穿公路,也可能被控交通肇事罪,周女士表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情节的轻重和影响的大小,来判断是否应该定罪, 但无论如何,这对于广大行人来说是一种警醒,对于营造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也具有积极意义! 司机说法:小损伤司机大都没计较驾驶员杨先生则认为,行人交通意识淡薄,的确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一方面自身会冒着极大的安全危险,另一方面即便他本身不受伤,也可能对来往车辆形成干扰,导致车辆避让不及,造成擦挂、尾追、侧翻等严重事故。 如果是行人交通违法导致事故,他肯定应该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很多驾驶员都没有计较,如果车辆受损较小,通常不会找行人索赔,而是自行处理。再说,很多时候出事后,你根本就找不到肇事行人,谁来赔你? 从另一方面来讲,他认为即便遇到车辆受损严重,也找得到肇事行人的情况,由于行人通常没有买保险,一旦对方无力赔偿,车主也只好自己揽下责任,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然,最不愿意看到的是行人被撞伤的情况,这样一来,车主即便没有出现交通违法,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杨先生说。他认为,行人闯红灯、乱穿公路,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可能被控交通肇事罪,这对于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其实是对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自然是一个利好消息, 这有利于责任的明确划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精神。对行人能够形成警醒,对于营造和谐平安的交通环境,也是一种有力保障。 链接横穿马路撞死电动车老汉行人被控交通肇事罪今年11月13日,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南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横穿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老汉徐某某避让不及,撞上李某某后摔倒死亡,李某某逃离现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且死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检方同意对李某某适用。案件将择日宣判。在法庭上,李某某说,当天中午11:50左右,他从花店出来到马路对面去办事。因为偷懒不想从相隔50米的人行道上绕行,他就横穿马路,从道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上穿了过去。他刚从绿化隔离带上跳下来,一个人就骑着电动车过来了,边开边喊 闪开,闪开。 这时,双方都已没有避让的空间,电动车的前轮一下子撞到了他的右膝盖,紧接着又向前方歪了过去,骑车人 啊 地喊了一声,连人带车摔倒在快车道上。李某某看对方摔在地上不动弹,就问对方要不要去医院。路过的市民赵某掏出手机帮他报了警。在赵某报警过程中,李某某悄悄离开现场。骑电动车的人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警方挨家挨户走访周边商家或居民,最终通过路边开服装店的两名女子确定李某某为嫌疑人。李某某归案后,供述了事发过程。交警认为,李某某和骑车老汉徐某某在事故中都有责任,但是,李某某横穿马路在先,并疏于观察,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某也有疏于观察的情况,应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某遂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并被起诉到法院。庭审最后,检方认为,横穿马路是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并致人死亡,之后又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应在3年以上。鉴于李某某认罪态度好,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已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等,同意对李某某适用缓刑。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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