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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罪数的判断标准是怎么样的

 魏鑫律师,北京刑事取保候审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前罪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前罪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答案是不算的,缓刑期间,则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的,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

  另外,根据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二、缓刑犯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缓刑考验期的法律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出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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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的判断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什么是罪数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

  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成立数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正确区分一罪与数罪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准确定罪的含义,除了包括准确地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此罪还是彼罪之外,还包括准确地认定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如果没有正确区分罪数,定罪就不准确;也会影响罪名的确定。二是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适当量刑。刑罚以犯罪为前提,刑罚应与犯罪相适应,故对一罪只能处罚一罪,对数罪应当并罚。将一罪定为数罪,会导致无根据地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将数罪定为一罪,则会导致无根据地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正确区分罪数,才能为适当量刑提供前提条件。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单纯的一罪与典型的数罪,是容易认定的。所谓单纯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以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侵犯一种社会关系的犯罪。典型的数罪,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社会关系,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

  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判断标准:;构成要件说;,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明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2、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进行一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

  3、对一个犯罪行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例如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4、是否只对一个法益造成侵害。

  5、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三、数罪的类型有哪些

  1、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进行分类。异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表现在法律特征上,就是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否相同。数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就是异种数罪;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就是同种数罪。

  2、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分类。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实质数罪。非并罚的数罪,是指无须予以并罚,而应对其适用相应处断原则的实质数罪。

  3、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以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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